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50万件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10月11日起,截止2019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50万件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和业务不断拓展,企业产能瓶颈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主要问题。为了解决企业产能不足问题,企业投资225631万元,拟于瑞安经济开发区丁山二期34、35号地块建设新增年产1550万件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新增年产1550万件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内配新增铸造年产211000吨铝铸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 |
无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烟(粉)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污染物烟(粉)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烟(粉)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清洗废水混合达标后一同纳入市*管网进入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设一个废水总排口。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CODCr、BOD5、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贡献值昼、夜间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影响
本项目厂区各监测点土壤监测指标均不超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此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区域均为工业用地,无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总体土壤污染敏感度较低。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综上所述,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清洗废水混合达标后一同纳入市*管网进入瑞安市丁山垦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熔化烟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覆膜砂再生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浇铸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生产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50万件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丁山二期34、35号地块,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9575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7-65827970
建设单位: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13567755911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